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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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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官员强拆致人死获刑 开暴力拆迁问责先河
 
来源:拆迁征地律师网 时间:2010-6-2 17:36:58 阅读次数:678

安徽阜阳颍州原副区长强拆致人死亡获刑11年

房子被强拆后,陈少远在废墟边搭了个棚子,与妻子轮流“值守”。

■ 关注焦点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

事后,授权强拆的一名副区长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

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罪。此起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本报记者 钱昊平 安徽报道

安徽阜阳市双清路和阜王路交叉口南侧,一片废墟边上,搭着一个棚子。

棚子是市民陈少远夫妇搭的。这里本是他们的家,2008年底被强拆。

他们轮流在棚子里“看守”废墟,阻止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施工。

与这片废墟紧密相连的,还有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的命运。他曾经分管颍州区的城建、市容工作。

今年4月14日,曹颍章被判刑11年。他没有上诉。

法院认定,曹颍章在两起强拆事件中,犯有“滥用职权罪”,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导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并收受开发商贿赂。

“植物人”指的是陈少坤,陈少远的三哥。

陈少坤的房子在弟弟家的西边,如今也是废墟的一部分。他在遭遇强拆时喝下了毒药,从此未醒,去年11月死亡。

市委书记批示调查

得知市委书记批示后,副区长曹颍章让开发商取回此前送来的档案袋,那里面是5万元

对陈少坤家的强拆,发生在2008年11月28日。

陈少坤家有四排房子,其中两排被纳入了政府道路扩建范围。另两排,一家房地产商一直想要拆,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

本来,陈少坤已与政府部门达成协议,他自行拆除了两排房子。但2008年11月28日上午,开发商带领大队人马出现,强行拆除他家另两排房子。

双方冲突中,陈少坤服毒自杀。家人认为,他至死都不知道,强拆的变故从何而来。

几天后,“强拆逼人自杀”的消息,传到阜阳市委书记宋卫平耳中。

阜阳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闻名”国内的“负面新闻”。2007年,宋卫平由安徽省交通厅长空降至阜阳任市委书记。阜阳正经历一次重塑形象的过程。

知情人士透露,宋卫平获知“强拆逼死人”消息后,颇觉紧张。他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2008年12月2日中午,宋卫平的批示发到颍州区委。

时任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大约在下午1点多了解到领导批示的。他在回办公室的路上,给阜阳市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天马公司)总经理李朝阳打电话。让他到其办公室来一趟。

李朝阳后来向检察机关回忆,他是当天下午2点左右到的曹颍章办公室。曹指着一个档案袋对他说:“你送给我的这东西,我以为是烟呢,你拿回去吧。”

李朝阳看到,还是原来他送去时的那个档案袋。他看见曹颍章脸上表情比较严肃”,于是连连说好。

李朝阳把档案袋拿走了。这是他两天前放在曹颍章办公室的。里面是5万元。

强拆陈少坤房屋的,便是李朝阳带领的人。

开发商瞄准的机会

拖了十多年没解决,开发商希望借政府强拆的机会,搞定自己要拆迁的部分

十多年前,天马公司就想拆陈家的房子了。

临近颍州区双清路的地段,陈家兄弟共有十排房子,陈少远家6排,陈少坤家4排。

今年5月26日,李朝阳介绍说,天马公司1998年取得双清路附近地块的拆迁许可证,欲建设商品房。陈家两兄弟的十排房子在拆迁范围内。

天马公司与陈家两兄弟在拆迁面积与补偿标准上,一直达不成共识。两家的房子十多年了,没完成拆迁。

2008年5月,天马公司看到了一个契机。

阜阳市政府决定扩建市内的双清路,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房屋,各有一部分位于扩建的红线内,需要拆除。

天马公司希望,藉此机会将两家全部房屋拆除。

2008年5月12日,天马公司向颍州区政府递交报告,请求进行强拆。时任区长李士坤签署意见后转副区长曹颍章,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做思想工作,最好协商自拆;二是依法、按程序拆除。

此后,天马公司总经理李朝阳找到曹颍章,说“拆迁的事情,请你多帮忙,以后不会忘记你的,一定感谢。”

不过,天马公司没料到的是,双清路扩建红线内的拆迁问题,政府与陈少远、陈少坤两兄弟,也未达成拆迁协议。

时任阜阳市建委副主任、现颍州区长顾恒中今年5月25日说,当时陈家兄弟要求临街房都按门面房补偿,政府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谈判陷入僵局。

2008年9月2日,阜阳市政府副市长王改林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在2008年9月13日前,将陈少坤等人位于规划红线内的房屋强制拆除,并按政策补偿。

政府决定强拆,这成了天马公司真正的机会。

副区长许可借势强拆

“我明白曹区长的意思。是让我公司借政府拆除……把后面房屋借势一块给拆掉。”开发商李朝阳说

2008年9月4日,时任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协调颍州区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准备实施强拆。

曹颍章将强拆范围扩大,不仅要求将陈家兄弟位于红线内的部分拆除,而且要求将两家所有房屋全部拆除。

曹颍章的意见传到颍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后,副局长侯刚在党组会上提出,全部强拆不符合法律程序。

该局局长曾亚民事后向检察院作证,他曾将以上情况向曹颍章电话汇报,曹的回答是:“那拖到什么时候?不能影响工期。先拆除,即使拆错了,我们依法赔偿就是。”

当年9月25日,曹颍章安排天马公司总经理李朝阳找来搬家公司和挖掘机,将陈少远家房屋全部强拆。

在开发商强拆陈少远家房屋时,陈少坤找到曹颍章,表示可自行拆除红线内房屋。曹颍章同意了。

陈少坤于是拆除了自家第一和第二排房屋,其中第二排房屋剩有房茬。

2008年11月12日,接到天马公司李朝阳“反映情况”后,时任阜阳市建委副主任顾恒中安排发文通知颍州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陈家未拆除到位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尽快组织拆除。

按照这个文件,陈家的后两排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李朝阳后来回忆说,他找到时任颍州区委书记姜涛,要求对陈少坤家所有房屋强行拆除。姜涛事后向检察机关证实,他当时表示不同意。他让李朝阳去同陈少坤家,协商解决。

李朝阳于是又找到了曹颍章:“姜书记同意拆前边的(红线内),后边的房屋让我再谈谈。这咋办呢?我真的没办法了。”

曹颍章回答:“只有这样拆,别的没办法——到时候我拆前边的,你们紧跟着就拆后边的。”

“我明白曹区长的意思,是让我公司借政府拆除建筑红线的危房时,把陈少坤家后面的房屋借势一块给拆掉。”李朝阳说。

2008年11月26日,李朝阳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档案袋,放到了曹颍章办公桌上。

次日,曹颍章电话通知李朝阳对陈少坤家进行强拆。

当年11月28日,天马公司的挖掘机,先拆除了陈少坤家本该政府出面拆的部分,又将陈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

拆除过程中,陈少坤喝农药自杀。送医院后一直未苏醒,成了植物人。

一年后,去年11月,59岁的陈少坤死亡。

两罪并罚判刑11年

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他没有请示领导。而相关领导也表示不知情

事发后,2009年7月9日,曹颍章被刑事拘留。

相关部门调查中发现,曹颍章不止收受天马公司一家的贿赂。2007年10月,他还利用职权,接受了另一地产商阜阳巨川公司5万元贿赂。

巨川公司的一起拆迁中,曹颍章也给了一些照顾。

受贿罪之外,法院还认定曹颍章构成滥用职权罪:超越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擅自决定强制拆除陈少远、陈少坤家所有房屋;造成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其儿媳轻伤的严重后果,给两家造成财产损失1380593元。

判决作出是今年4月14日,当时陈少坤已死亡。不过判决中仍采用“形成植物人”的说法,当地媒体发的新闻稿件亦采用了这一说法。

案件调查过程中,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是考虑到市容市貌的需求和天马公司的要求,他没有与任何人商量,没有请示领导。

时任颍州区区委书记姜涛称,“曹颍章没有向我汇报说要对陈少远家全部拆除,我也没有同意全部拆除。我说政府的强拆工作,只能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让李朝阳去同陈少坤家协商解决。”

时任颍州区区长的李士坤也说,他也不同意强拆,只同意依法拆除,曹颍章也没有向他请示过强拆房屋。

事后,姜涛调任阜阳市委副秘书长,李士坤调任阜阳西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天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但因数额较小(按相关法律,20万元以上立案,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元至20万元间亦立案)未被立案处理。

今年4月,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曹颍章被判刑后,媒体评论“终于看到‘强拆官员’被判刑”,亦有评论指出,希望此举能被广泛“效仿”,终止暴力拆迁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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